來源:發(fā)布時間:2013-01-07
廣東省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許可證(副本) 編號:鹽田0008001-1
收費單位:深圳市鹽田區(qū)人民法院 負 責 人:盧成燕 地 址:鹽田區(qū)政府大樓東側 聯(lián)系電話:25220139 有 效 期:2014-04-09到2016-04-09 發(fā)證機關:鹽田區(qū)發(fā)展和改革局 | ||||||||||||
序號 |
收費項目 |
計量單位 |
收費標準(元) |
標準收費文號 |
備 注 | |||||||
1 |
一、訴訟費 |
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》(國務院第481號令)、粵價函[2008]45號、深價聯(lián)字[2008]12號 |
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》第四十四條規(guī)定,對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當事人,可以依照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》,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、減交或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。 | |||||||||
(一)財產案件受理費 |
1、根據(jù)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額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計; 2、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,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(shù)額交納案件受理費。 | |||||||||||
1、不超過1萬元的 |
件 |
5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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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 |
件 |
2.5% |
||||||||||
3、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 |
件 |
2% |
||||||||||
4、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 |
件 |
1.5% |
||||||||||
5、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 |
件 |
1% |
||||||||||
6、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 |
件 |
0.9% |
||||||||||
7、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 |
件 |
0.8% |
||||||||||
8、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 |
件 |
0.7% |
||||||||||
9、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 |
件 |
0.6% |
||||||||||
10、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 |
件 |
0.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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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收費單位:深圳市鹽田區(qū)人民法院 ) (共4頁 第1頁) | ||||||||||||
廣東省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許可證(副本)編號:鹽田0008001-1 | ||||||||||||
序號 |
收費項目 |
計量單位 |
收費標準(元) |
標準收費文號 |
備 注 | |||||||
(二)財產保全申請費 |
根據(jù)實際保全的財產數(shù)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,但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。 | |||||||||||
1、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(shù)額的 |
件 |
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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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 |
件 |
1% |
||||||||||
3、超過10萬元的部分 |
件 |
0.5% |
||||||||||
(三)執(zhí)行案件申請執(zhí)行費 |
|
|
|
| ||||||||
|
1、沒有執(zhí)行金額或者價額的 |
件 |
50-500 |
|
| |||||||
|
2、執(zhí)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 |
件 |
50 |
|
| |||||||
|
3、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 |
件 |
1.5% |
|
| |||||||
|
4、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 |
件 |
1% |
|||||||||
5、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 |
件 |
0.5% |
||||||||||
6、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 |
件 |
0.1% |
||||||||||
(四)非財產案件訴訟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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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離婚案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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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不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 |
件 |
3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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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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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、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 |
件 |
300 |
||||||||||
B、財產總額超過20萬元的部分 |
件 |
0.5% |
||||||||||
2、侵害姓名權、名稱權、肖像權、名譽權、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 |
件 |
500 |
||||||||||
(1)不涉及損害賠償案件 |
件 |
5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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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收費單位:深圳市鹽田區(qū)人民法院 ) (共4頁 第2頁) | ||||||||||||
廣東省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許可證(副本)編號:鹽田0008001-1 | ||||||||||||
序號 |
收費項目 |
計量單位 |
收費標準(元) |
標準收費文號 |
備 注 | |||||||
(2)涉及損害賠償案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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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、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 |
件 |
5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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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、賠償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 |
件 |
1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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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、賠償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 |
件 |
0.5% |
||||||||||
3、其他非財產案件 |
件 |
100 |
||||||||||
(五)行政案件訴訟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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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商標、專利、海事行政案件 |
件 |
1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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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其他行政案件 |
件 |
5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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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其他案件受理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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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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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 |
件 |
1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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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 |
件 |
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 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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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勞動爭議案件 |
件 |
10 |
||||||||||
3、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,異議不成立的 |
件 |
1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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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其他訴訟事項申請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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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依法申請支付令的 |
件 |
比照財產案件受理標準的1/3交 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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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 |
件 |
1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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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收費單位:深圳市鹽田區(qū)人民法院 ) (共4頁 第3頁) | ||||||||||||
廣東省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許可證(副本)編號:鹽田0008001-1 | ||||||||||||
序號 |
收費項目 |
計量單位 |
收費標準(元) |
標準收費文號 |
備 注 | |||||||
3、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(xié)議效力的 |
件 |
4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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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破產案件 |
件 |
見備注 |
依據(jù)破產財產總額計算,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,最 高不超過30萬元。 | |||||||||
說 明: 一、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: ?。ㄒ唬┮勒彰袷略V訟法規(guī)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。 ?。ǘ┎枚ú挥枋芾?、駁回起訴、駁回上訴的案件。 (三)對不予受理、駁回起訴、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,提起上訴的案件。 ?。ㄋ模┬姓r償案件。 (五)根據(jù)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(guī)定的審判監(jiān)督程序審理的案件,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。 ?。ǖ?下列兩種情形除外: 1、當事人有新的證據(jù),足以推翻原判決、裁定,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,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。 2、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,第一審判決、裁定或者調解書發(fā)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,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。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,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(shù)額交納案件受理費。) 二、下列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: ?。ㄒ唬┮哉{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。 ?。ǘ┻m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。 ?。ㄈ┍桓嫣崞鸱丛V,人民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案件。 ?。ㄋ模┯歇毩⒄埱髾嗟牡谌颂岢雠c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,人民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案件。 三、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。 四、執(zhí)行申請費執(zhí)行后交納,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。 (以下空白) | 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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